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 他挥拳头赔钱又获刑

时间:2025-05-10 10:34:00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5月10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郭丰恺)拳头一挥,赔钱获刑!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这样一起故意伤害罪一案。

经查,2024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驾驶电动车与被害人金某某驾驶的出租汽车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陈某某站在出租汽车驾驶室外殴打金某某右眼部一拳,致金某某受伤。经鉴定,金某某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谅解。

案发后,该案经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最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