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费权)“打工并不能让你真的赚到多少钱,但可以开启你的新视角……”这段看似普通的生活感悟,却让北京用户李某遭遇账号禁言。某平台算法认定该内容为“未标识的AI生成内容”,遂隐藏内容并对账号禁言1天。今年7月份,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依公告有权审查用户内容是否为AI生成,但仅靠算法判定且未充分解释,算法备案与争议无关,未合理说明依据,处理无事实基础,构成违约。
随着9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正式生效,AI内容治理迈入有章可循的新阶段,这起案件也为平台合规敲响了警钟。此前,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AI内容标识标准,此类纠纷时有发生。而如今《标识办法》的出台,为AI内容的认定、标识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处理提供了清晰依据。
根据《标识办法》规定,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AI生成内容需同时具备“显式 + 隐式”双重标识,显式标识要在内容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呈现,如视频需在起始画面添加提示;隐式标识则通过元数据或数字水印嵌入文件,实现溯源追踪。
“《标识办法》及配套国标,为AI生成内容戴上‘紧箍咒’。”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宁欣表示。从律师实务视角分析,她认为新规构建了“三位一体”责任体系。这里的“服务提供者”指AI生成工具的开发运营方,他们承担首要责任,需在生成工具中预设标识功能,从源头确保导出内容自带合规标识。“传播平台”即内容发布与传播的平台,负有核验义务,对未标识但检测到AI痕迹的内容需添加风险提示,目前各大平台基本已上线专项标识通道。而“用户”涵盖内容创作者及发布者,需主动申报,恶意删除或伪造标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将与违规用户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算法治理具有复杂性。徐宁欣指出,在此案中,平台算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尽显:其提交的算法备案信息仅能识别安全风险,无法证明与AI内容判断的关联性。例如李某的内容虽被算法判定为“AI生成”,但人工复核可通过分析其过往创作风格、内容情感连贯性,判断为原创,避免“技术误判”。这提醒企业,合规不能仅依赖技术手段,需建立人工复核机制和清晰的申诉渠道。她建议平台可借鉴“双重审核”模式,先用技术筛查疑似AI内容,再由人工复核情感特征等算法易误判的要素 。
此外,徐宁欣认为,新规实施后,三类行为最易触碰红线。一是短视频平台的AI换脸、语音模仿内容未标识,此类内容极易误导公众,引发身份冒用等风险。二是自媒体使用AI生成“新闻报道”却不声明,这会破坏新闻行业的真实性和公信力原则。三是企业用AI制作营销素材时隐匿生成痕迹,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标识办法》,违规者将面临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而言,合规需从三方面着手,技术上升级标识嵌入功能,管理上建立AI内容审核台账,制度上明确创作者告知义务。普通用户则要注意,发布AI生成内容时需主动使用平台标识功能,保留创作底稿以防误判。如发现未标识的AI内容,可通过平台投诉渠道或向网信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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